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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在有毒/可燃报警器管理存在的一些隐患解析

2020-01-18 23:36:14

  一、未按要求设置报警装置

  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有些企业没有设置相应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这将不能有效预防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事故的发生。在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有的企业只是设置了RBK-6000-ZL1N型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但未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这将不能预防中毒事故发生。有一家

  企业,在其反应器设备与管道连接大法兰处发生过两次可燃气体泄漏、着火,但该企业仍未按《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第4.1.2条的要求,在法兰处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二、报警装置硬件设置上存在缺陷

  有些企业虽然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设置了RBT-6000-ZLG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但存在着不同类型的设置缺陷。

  (1)未设置就地声光报警;

  (2)报警控制器未设置UPS电源,或者报警控制器UPS电源回路没有供电;

  (3)不符合防爆要求:有的是防爆区域的报警控制器为非防爆,有的是气体检测器与报警灯之间防爆接线盒防爆等级低于工程防爆要求;

  (4)安装高度或偏高或偏低,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第6.1条的要求;

  (5)通讯、提醒功能存在问题:有的存在主线通讯故障,有的泄漏报警信号未发送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进行报警,还有的未在控制室设置可燃、有毒气体闪烁报警灯;

  (6)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DCS控制系统使用同一组控制器;

  (7)无储存记忆功能;

  (8)报警仪未进行固定。

  三、报警值设置不正确

  没有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标准要求设置报警值大小,至少设置两级报警值。

  四、报警装置处于故障状态

  这方面主要问题是报警显示值与实际不符,有的企业里个别检测报警装置存在零点漂移。

  五、报警装置未完全投用

  有的属于检测报警控制装置未投用,有的属于报警远传未投用。

  六、报警处置及记录存在问题

  这方面的主要表现是:

  (1)处于报警状态,无处置、无记录;

  (2)处于报警状态,记录却填写正常;

  (3)有报警记录,无原因分析和处置;

  (4)报警多次,实际记录偏少;

  (5)有意不让检测报警装置正常报警,将报警声音随手关闭。

  七、其他问题

  发现的其他问题还有:报警装置布置没有实现可视化;没有按时检定/校准检测报警装置;生产、技术人员对报警阈值及可允许浓度不了解,对报警后应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清楚;巡检工判断有毒气体是否泄漏的首选措施居然是靠鼻子闻;操作人员去存在可燃、有毒气体泄漏可能的区域巡检时,未随身携带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身在现场的人员不能第一时间接到现场固定式可燃、有毒检测报警装置的预警;便携式报警仪测得的数据没有即时上传到系统,独立于系统监管之外;报警发生时,不能实现全局立体互联,成为信息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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