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S系统中报警控制单元的产品标准和检测报告
2022-10-20 16:36:16
GDS系统全称: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是为了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监测生产过程及储运设施中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并及时报警,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而设立的。
一套完整的GDS系统应包含气体探测器、GDS系统控制柜(含报警控制单元或plc卡件)、操作站(含监控软件)等。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T 50493-2019》中对报警控制单元规定如下:
接收探测器的输出信号、显示和记录被检测气体的浓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能向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设备发送气体浓度报警信号和报警控制单元故障信息的电子设备。可燃气体报警信号参与消防联动时,报警控制单元通常采用按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制造并取得检测报告的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